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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欣国际 >> 新闻动态 国际货物运输三大合同(FOB和CFR条件下卖方均应承担 )
1、卖方除承担与“成本加运费”(cfr)相同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输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卖方的义务仅限于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即平安险,至于货物的风险则与“成本加运费”(cfr)和船上交货(fob)条件是一样的,都是在装运港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移转于买方。 2、简单来说,FOB术语下,买方需承担从装船到目的港的所有费用和责任;CIF术语下,卖方需承担从装船到目的港的所有费用和责任,但保险由买方负责;CFR术语下,卖方需承担从装船到目的港的所有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保险费用。 3、FOB条件下,卖方仅需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运费至指定装运港;CFR条件下,卖方需支付运费至指定目的港。而CIF则要求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则需承担自目的港船舷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在FOB术语下,卖方只需负责装船前的风险和费用,而CFR和CIF则要求卖方承担运输和保险费用。CFR和CIF均需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此外,CIF还包括卖方需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在FOB、CFR和CIF三种术语中,FOB最能体现卖方和买方的分工,而CFR和CIF则更多强调卖方的责任。 5、提交商业发票及海运提单、承担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以前的一切风险等。根据《2025年通则》的解释,FOB条件和CFR条件下卖方均应提交商业发票及海运提单、承担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以前的一切风险、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等。 fobcfrcif三大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CFR和CIF三大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FOB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装载前的风险、费用。买方承担货物装载后的风险、费用及船运到目的港后的相关费用。简单来说,卖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装载上船,买方则负责后续的运输和费用。 在国际贸易中,FOB、CFR和CIF三大术语共同涉及水上运输,并且在装运港的船舷界限上划分风险。这三种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如下: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价)要求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卖方需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货物的损失或损坏。 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指的是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风险转移至货物过船舷那一刻。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购买保险。 FOB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CFR中文意思指成本加运费。CIF又称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条款是什么?1、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简称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简称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DamageClause)。 2、您好!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保险公司不同,合同条款也会有不同,不过大体都会包含以上的条款。 3、办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常见的FOB术语变形有: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运输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4、我国参照过去伦敦协会条款制定的海洋运输条款,仍相应采用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三种险别。(2)海洋货物运输战争保险(也称兵险)及罢工险,作为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而1982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协会条款”中的战争险和罢工险均可按独立险别投保。 5、条款中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使用的都是中国保险条款(CIC)。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比较通用的保险条款是伦敦保险协会条款(ICC)。这一条款在1981年1月1日生效的新条款中作了比较重大的改革,将原来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传统险别,分别改为(A)、(B)、(C)3种险别。 提单三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区别?提单三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对货物的定义不同。公约适范围不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用。诉讼时效不同拓展资料:提单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维斯比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汉堡规则》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全面彻底的修改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与举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即完全过失责任。 此外,对货物的定义也有所不同。《海牙规则》定义范围较窄,不包括活动物和甲板货。而《汉堡规则》扩大了定义,不仅将活动物和甲板货纳入,还包括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 海牙规则(HagueRules),其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ofLawRelatingtoBillof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 货代科普--FOB、FCA和EXW傻傻分不清楚,看完这篇文章你就都懂了_百度...而EXW术语表示“工厂交货”,卖方仅需在其工厂或所在地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负责的范围仅限于交付,包括出口清关。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费用和风险则由买方承担。对于出口货代,FOB、FCA和EXW条款适用于国外指定货,意味着国外客户指定货代操作其货物。货代需从国际物流角度考虑运费构成及收发货人应承担的费用。 FOB(FreeonBoard):指船上交货,适用于起运港。工厂负责将货物拖至起运港,直至货物上船,包括本地费用和拖车费用。FOB国外只承担海运费。EXW(EXWorks):出厂价,适用于工厂地址。一旦货物离开工厂大门,所有费用由国外承担。工厂仅需负责将货物拖至码头的拖车费用和海运费。 EXW、FCA、FOB的区别:定义EXW:工厂交货,卖方在工厂或仓库完成交货,买方负责所有从工厂到目的地的运输安排和费用。FCA头程运费在内交货):在卖方指定地点,如港口或机场,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手中。运费已被包含在货物的成本中。 在国际贸易中,FOB、FCA和EXW是三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对于FOB而言,你能够从船公司那里获得额外的收益,前提是你们之间有合作。FOB条件下,买方负责运费和保险费用,但通常会委托你去处理船位的谈判事宜。这背后存在一定的商机。 EXW(ExWorks)术语对卖方有利的地方在于,卖方无需承担运输、保险及风险相关的费用和责任,只需计算成本和利润。然而,这种术语下的利润空间可能较小,卖方只需等待买家来取货,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FOB(FreeOnBoard)术语下,卖方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与船公司的合作获得额外收益。 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是什么?-卖方责任:安排运输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办理保险并支付保费,办理出口手续,提供相应单据。 -提供商业发票和运输单据,或电子信息等。买方在所有条件下均需负责支付货款,并办理进口手续。而卖方在FOB和CFR条件下需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而在CIF条件下则需承担至目的港的风险。各种贸易术语的确立有助于明确交易各方的义务和责任,便于交易核算和解决争议。 在FOB术语下,卖方的责任包括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在约定的装运期限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向买方通知货物已装船。卖方还需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船舷越过前的所有风险。FOB术语下,买方的责任涉及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日期通知卖方。 FOB(离岸价)下,买方的责任主要包括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卖方需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在装船后风险转移至买方,除非另有约定。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则转嫁了更多的责任给卖方,他们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 FOB卖方责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FOB买方责任: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通知卖方。 FOB、CIF和CFR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它们分别定义了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费用。FOB术语下,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在此之前的货物运输、保险、订舱、装柜、码头装卸及报关等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买方承担。CIF术语则涉及更多的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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