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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真实事例分析(两题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VesselNewYork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2、没看懂。2,严格按照FOB话,货过船舷就不管了。因而我方没有责任。但既然答应了买方的委托,这个委托以合同的形式存在了吗?存在的话,我司要付一定的责任。销售即将结束不能作为撤销的理由。3,不用负责。货物一旦上船了,卖家就不负责任,因为是FOB。可以让买家找保险公司理赔4,不合理。

3、I银行收到单据后提出以下不符点拒付:(1)迟期交单: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28天交单,已提交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25年4月9日,距实际交单日期2025年5月8日已超过28天,构成迟期交单。(2)所有单据上未注明合同日期,I银行持单等候处理指示。

4、但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文件,贸易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的法律文件,而信用证是约束开证行和受益人及其他当事人(如议付行、保兑行等)的法律文件。

5、第五个案例:买方拒付货款没有道理,根据CIF,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6、信用证上规定的单据必须如实提交。虽然装船通知和供应商证明是同样的作用,但是名称不同,格式不同,开证行也可以此作为单证不符,可以拒付或者扣除单证不符费用。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报告_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国际贸易中,是由卖方(托运人)与海洋运输公司(承运人)签订合同而到达目的港后,向买方或其他提单持有人(收货人)交货,如果货物有损,则是由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

2、中国A公司的某县分公司A(a)与某国B公司在列支敦士登记注册设立的子公司B(L)订立了合营饭店合同。饭店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全部以合营饭店名义向外国银行借款,并由B公司担保。双方各占合营企业的一半股权。

3、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能宣布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并没有造成无效的事由,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有违约行为。若本案的标的物是专为感恩节供应的火鸡,则该标的物具有时效性,必须赶在感恩节之前送达。如果卖方延迟交货,则合同的目的不能达成,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卖方进行违约损害赔偿。

国际货代案例分析

在国际货代行业中,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货代公司需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高效的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强大的风险应对能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货代公司在处理复杂国际物流事务时,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技能,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地到达目的地。

案例分析:如家具出口公司的遭遇,由于买方与承运人合谋导致无单放货,卖方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在FOB交易中,卖方应明确租船责任,避免因对方违约而承担额外责任。

责任边界:在代理模式中,责任相对较小,代理仅需在代理权限内行事;独立经营人则需承担更多直接责任,包括仓储、运输和报关等。混合模式中,责任复杂,需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分配。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订舱人和托运人都是骗子的话,货代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放货是正常的,很难被认定有过失。这使得这类案件几乎无法解决。除了针对供应商的诈骗,还有一种专门针对货代公司的诈骗手法。

目前,在一般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价格条款是FOB,有些单位据说已超过70%。其中,由买方指定货运代理的已超过80%,并且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那么出口使用FOB价格条款并由买方指定境外货代有什么弊端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实例来进行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帮忙回答

1、”当货物运到时,卖方只提交一份提货单,但没有保险单,买方以卖方未提交保险单为由,拒付货款。但卖方争辩说:“这是一份CIF合同,或者到货合同,应当由卖方享有选择权。”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权利?为什么?解析:有。

2、案例中,卖方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具体来说,当按照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是不正确的。尽管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这类装运类术语,由买方负责投保。因此,风险划分应该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3、是单独海损,因为1和3是自然灾害也就是触礁产生的货方的单独损失和船方的单独损失。6是共同海损。因为共同海损是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人为地故意地去采取一些措施维护共同的安全。船长为了避免船沉没而强行搁浅属于人为的保护措施,期间造成的损失、费用等属于共同海损。

物流案例分析

在物流重组阶段,海尔物流对集团的采购、原材料仓储配送、成品仓储配送等职能进行了整合,并提出了JIT采购、JIT原材料配送、JIT成品分拨物流三个管理模式。通过这些措施,海尔物流构建了直接面对市场的、以信息流支撑的物流、商流、资金流同步流程体系,从而获得了基于时间的竞争优势。

海尔物流在物流重组阶段,整合了集团内分散的采购、原材料仓储配送、成品仓储配送职能,并提出了三个JIT(Just-in-time)的管理模式,即JIT采购、JIT原材料配送、JIT成品分拨物流。

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物流行业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更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企业应当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物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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