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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欣国际 >> 新闻动态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及答案(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求助 求解 )
1、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支付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根据上述解释,驳船费用应当由卖方承担。因此,我方有权拒绝支付此笔费用。此外,FAS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而驳船费用作为装船前的费用,自然应由卖方承担。因此,我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这是基于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规则。 2、因为本合同按CIF条件达成,按此术语,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越过船舷)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到了买方,所以在运输途中的货物损失风险由买方承担。不过既然购买了保险(CIF),我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偿。 3、面对法院的裁定,中国信保立即联系了国内律师,并在2025年2月15日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简称“贸仲上海”)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申请被受理后,仲裁庭向B公司寄送了仲裁通知、规则以及仲裁员名册。 4、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故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用D/A记名提单编织的圈套1、在本案例中,乙公司使用了一个连环套:D/P见票即付———记名提单———D/A。 2、付款方式不同:D/A是由进口方向银行做出保证在几天之内进行付款,银行便会给进口方提单。OA是货到付款。交易方式不同:OA是卖方先行发运货物并寄交全套单据给进口方,进口方按照合同约定在未来某天将货款寄交给出口方。 3、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ofarrival)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启示:必须谨慎使用记名提单。 4、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 5、如果货物通过海洋运输时,卖方发货后所取得的是不记名提单,加上货物在途时间较长,因此采用结算程序较复杂、收汇时间较长的信用证支付与托收方式收款都是可以的。此时如果是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承担了买方拒付的风险;而在托收方式中,卖方可以在买方付款前通过控制提单控制货物的处置权。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解答1、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若买方的行为不合理,卖方有权拒绝接受。例如,买方以电缆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但未说明不符合合同规定。若合同中未对货物包装作出具体要求,则卖方无需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这符合《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EXW条款。 2、-01-02关于几个国际贸易的问题,考试题!!急急急!高分!给出详...32011-09-28懂国际贸易的进。。 3、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VesselNewYork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4、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货物品级虽较原来的高,而且价格不变,但在该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赎单付款。而银行也只会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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