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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欣国际 >> 新闻动态 国际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求解)
1、分析:1)的情况下是欺骗性质的问题-因为作为合约标的为50万吨的镀锌铁实际加载的旧铁桶,铁桶建镀锌铁皮,但污水,卖方撤回批准购买价格,买方派人去香港向卖方公司称,已经空了-这是一个典型的骗局。 2、在处理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计算题时,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货物的计费重量。已知W为10,M为13,由于M大于W,因此我们选取M作为计费重量。接着,我们来计算总运费。总运费的计算公式为: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计费数量+计费数量*附加费。 3、首先我们可以肯定,货物是被海水浸湿造成损失,不是因其他的因数造成的,次数与保险范围内的责任。初审法院否定海水损毁是错误的。因此保险人首先要对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协议的规定作出赔偿。 4、总体来说,准确计算总运费对于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保险费用的计算同样重要,尤其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保险费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来确定。假设货物价值为100000港元,保险费率设定为0.5%,那么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为100000港元乘以0.5%,即500港元。 5、也可以直接出手解决,而不致被动到解决问题拖延如此长的时间,使得被运送的货物出现不该出现的变质问题。 6、可以说,在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是“船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损失。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实际承担“船至仓”责任。 关于物流保险有比较成功的案例吗1、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广东保险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中丰保险公司于1990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从而取得代位求偿权。从1991年4月起,中丰保险公司数十次向纺织品公司索赔未果,于1995年6月向法院起诉。 2、顺丰快递在物流行业中有着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由于其多年来对保险服务的重视和不断完善,顺丰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许多客户在选择快递服务时,都会优先选择顺丰,以确保物品的安全和保险。综上所述,顺丰快递是最保险的快递之一。 3、比较可靠,理由如下:华泰货物运输保险由华泰保险公司提供,作为一家有着丰富经验和良好声誉的保险公司,其提供的货物运输保险可靠性较高。华泰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的团队,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保险事故,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4、物流运输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风险,包括货物损坏、丢失等,这些风险往往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因此,购买保险成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以oTMS的物流运输保险为例,这种保险能够提供全程保障,从发货到收货,全程覆盖,避免了重复购买不同保险造成的不便和额外费用。 圆通毒快递:夺命链条上的层层失守快递业中的安全隐患早已不是一个秘密。在层层失守的链条中,寄件人隐瞒信息,揽件方不进行必要的验视,一旦事故发生,快递公司往往选择沉默,监管机构难以介入,最终导致无辜者陷入危险。小件化学品运输的监管真空,使得化工行业的问题流入快递领域,成为常态。圆通速递的“生化危机”并非孤立事件。 急!!!求,航海过失免责英国和美国的案例,可追加分值。“CanadianHighlander”轮案是一起典型的关于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纠纷案。海上律师团队认为,处理这一类型的案件时,首先要明确的就是什么是航海过失免责的问题。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中有关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规定与《海牙规则》及我国《海商法》有的规定相同。 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中有关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规定与《海牙规则》及我国《海商法》有的规定相同。根据规定,航海过失免责指的是“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者不履行职责,由此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 英国政府甚至还积极鼓动或支持把两种人运到殖民地:非洲黑人;英国国内那些“不受欢迎的人”(包括数以百计的乞丐、罪犯。有些人并非真正的罪犯,而仅仅由于一点小小的过失,如偷猪、拿了人家一块面包、或是负债而进监狱。这些人一律被视为非“规矩公民”,乃抛弃他们,遣送至美洲。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出口香港罐头保险索赔案案例: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 在经济合同纠纷方面,他代理了上百起案件,涵盖了合作纠纷、货款、抵押贷款、国际货运代理、工程款等各类复杂诉讼。知识产权方面,他处理了十几起专利侵权、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许可使用费纠纷,展现出对这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敏锐洞察力。 司玉琢海商法(第四版)案例分析之我见(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例分析卡塔尔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客车买卖合同,CIF多哈条款下,部分客车装于船舶舱面。运输过程中,C公司所属船舶遭遇8级大风,导致舱面65辆客车受损。A公司索赔时,C公司主张因恶劣天气引起的舱面货物损坏为特殊风险,可能享有免责。 司玉琢海商法(第四版)案例分析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我们探讨了两起案例。首先,卡塔尔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客车购买合同中,A公司与C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部分客车装于舱面。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导致部分客车损坏,C公司试图通过舱面货物的特殊风险免责。 司玉琢海商法(第四版)案例分析之我见(三)在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案例涉及旅客王某在2004年11月乘坐D公司客滚船“辽海”轮从山东省台前往大连的途中遭遇火灾。火灾导致王某跳船逃生时腰椎骨折,总计医疗费用元、护理费66850元、伙食费5700元。王某起诉要求D公司赔偿相关费用。 《海事实用英语大全》第二版,2000年4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司玉琢主编。《海商法大辞典》,1998年1月,人民交通出版社,主编:司玉琢。《海商法详论》,1995年10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司玉琢主编著。《海商法案例教程》,2003年8月,知识产权出版社,主编:司玉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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