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忠欣国际欢迎您的访问! |
|
忠欣国际 >> 新闻动态 财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分录)
1、国际货运代理的会计分录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国际货运代理取得收入结转国际货运代理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支出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累计折旧银行存款国际货运代理费用可以计入所购进货物的成本里面。 2、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xx公司(客户)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其他应付款-海运费100关键是看运输代理费是否属于代垫费用。 3、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清关费会计分录的写法:支付代垫海运费时:借:其他应付款-海运费100,贷:银行存款100。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xx公司(客户)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其他应付款-海运费100。关键是看运输代理费是否属于代垫费用。不是代垫费用,则直接列支为营业费用-海运费。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能否抵进项税额1、看是否是不可以抵扣项目,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企业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合规,且用于免税项目,该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企业应将此作为往来款项处理,并在账务上进行相应的记录。自2013年8月1日起,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 3、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所以出口企业(包含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取得的代理海运费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求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同时应该指出的是,财税[2014]42号文的部分条款也失效:42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根据《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免征增值税。
|